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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 40套"刷脸

2018-04-20 01:03:35      点击:541



4月19日下午,一辆特殊行业电动车在香梅路机动车道中行驶。当天,记者在香梅北路看到多宗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昨日,深圳市交警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深圳交警将在全国率先试点“刷脸”执法,通过具备人脸识别功能的电子警察对特殊行业人群(外卖、燃气、快递等)闯红灯、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失驾”(指依法被剥夺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机动车的人)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刷脸”执法。其中4月23日至4月30日为执法过渡期,5月1日起正式执法。

  40套“刷脸”执法电子警察上岗

  一直以来,交警的非现场执法的查处对象只能是车,而不能精准打击违法行为人,以致各种躲避行政、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处理,隐患也因此得不到消除。比如,警力无法实现全时段、全路段覆盖,行人、非机动车等一些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又如,部分通过电子监控手段查处的重点车辆违法行为,因无法判定当事人,顶包处理违法行为难以得到精确辨认,违法人没有承受应有的违法代价。

  2017年4月,深圳交警上线人脸识别执法系统以来,社会各界反响热烈,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因为很多市民感觉会有那么一部分人,会认为即使违法了交警也不可能知道他是谁,所以就抱有侥幸心理。”李强说,随着人脸识别技术的迅速发展,能够实现交通管理中对人的非现场执法,有力地规范了路口秩序,提升了路口安全。如新洲莲花路口的“智能行人闯红灯取证系统”上线后,该路口闯红灯违法从以前的几百宗降至十几宗,人脸识别准确率在90%以上。

  通过视频检测行人闯红灯行为,深度学习人脸技术,对行人面部信息进行提取、识别,并与后台违法库与人口信息库进行比对关联,查处行人闯红灯违法行为。2018年至今,深圳交警已建立包含所有外卖、快递、燃气等人员的“特殊行业人群”的信息库。

  经过前期的不断累积,深圳交警借助“AI”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创新设计查处流程,成体系推出了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刷脸执法模式,再次升级了人脸识别执法系统,推出刷脸执法模式,实现交通管理中对人的非现场执法,实现从查处“车”到查处“人”的跨越式发展。

  据悉,这一系统前端监控设备不会受到天气和皮肤颜色影响,算法和算力支持侧脸、低头、遮挡、逆光、高亮度、高人流密度的识别。参与系统建设的算法公司云天励飞负责人介绍,机器“识人”识别的不是“人”,是关键特征值,比如眼睛间距,然后通过算法提取与已知人脸匹配。而且机器出错概率较低,海量数据下载速度也更快。

  深晚记者了解到,此次深圳交警试点推出的首批“刷脸”执法设备,在全市共建设40套,主要针对“特殊行业人群”和“失驾”人群执法。其中包括10套路口行人、机动车闯红灯人脸识别电子警察执法设置,10套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人脸识别电子警察执法设备以特殊行业人群为执法对象,重点查处闯红灯、非机动车行驶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另外20套高清卡口人脸识别电子警察执法设备则以“失驾”人群为对象,重点查处“失驾人”上路行驶等各类违法行为。

  有望逐步扩展到各个执法方面

  “刷脸”执法电子警察4月23日开始启用,深交警将开展一周宣传过渡,5月1日正式执法。深圳交警建立无缝查处机制,确保对“特殊行业人群”和“失驾”人群的精准执法。

  “外卖、燃气、快递等人员因公司规定的派单时间限制以及赶工等,驾驶非机动车、超标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较为突出,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深圳交警将首先对以上人员实施‘刷脸’执法。”深圳市交警局局长徐炜表示,特殊行业人群等人员违法闯红灯被设备抓拍后,深圳交警经人脸识别系统自动比对,违法行为人身份信息即被推送至执法平台进行人工审核确认,确认完成后,系统将自动提取违法行为人在交警备案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违法处罚告知信息。收到违法信息后,当事人若对自身交通违法无异议,可通过深圳交警微信服务号、APP客户端、微信及支付宝“城市服务”等渠道自行缴款。如有异议,可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训练大队违法处理窗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此外,深圳交警还特别对违法行为人通过斑马线是骑行或是推行进行“分档处罚”。骑行闯红灯通过斑马线,罚款100元,推行(或行走)闯红灯通过斑马线罚款20元。如遇违法当事人闯红灯通过斑马线时戴头盔,无法进行人脸识别,深圳交警将直接将违法信息发送给所属企业,由企业确定违法当事人,建立了无缝查处机制,同时特殊行业人群闯红灯必须接受罚款处罚。

  “针对‘失驾’查处工作,在违法者被‘刷脸’执法电子警察查处后,深圳交警不会马上开单处罚,交警还可能会对违法人上门去进行调查和确认。”徐炜说,下一步,在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的情况下,深圳交警“刷脸”执法将逐步扩展到泥头车、无牌假牌车管理,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监管、交通事故“顶包”等等各个执法方面。深圳交警通过刷脸执法实现人车对应,在深圳构建一张“看不见却无处不在”的执法网络,实现对深圳重点人、重点车的精准交通管理。

  律师说法

  人脸识别进行“精准”处罚是先进且无奈的举措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齐岩冰表示,深圳多年来在维护交通秩序方面的努力和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也充满了创新精神,特别是人车分流,禁摩限电等措施,对减少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通行效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不容忽视的是,随着消费网络化的崛起,类似送餐、送燃气、快递等人群中的部分人肆意交通违法日益成为造成交通紊乱和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在交通事故的总体比例中占比较高,但因为这个人群流动性过大,交通违法或出事故后很难追踪查找,深圳交警将其列为特殊人群,以人脸识别进行“精准”处罚,无疑是先进而又无奈的举措。同时,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的对符合条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及行人以协助维护交通秩序来减轻或免除处罚,其表述为“可以”而不是必须或者应当,赋予了执法者一定的裁量权,深圳交警对于此类已经对交通安全造成很大影响的人群行使特殊的裁量权,同深圳条例的规定及行政处罚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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