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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及时

2018-04-13 01:13:16      点击:442

深公交(通)〔2018〕63号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174辆、小型汽车643辆、外籍汽车12辆、教练汽车9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将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我局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等法律和国家关于机动车报废标准的规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共有在我局车辆管理所登记的大型汽车610辆、小型汽车3441辆、外籍汽车37辆、普通摩托车22辆、挂车51辆、教练汽车7辆(具体车号、车型等详见附件,可登录市公安交警局主页www.stc.gov.cn查询)将因连续三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系统自动调整为“达到报废标准”状态,请机动车所有人到机动车检测机构申领检验合格标志,逾期我局将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国家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12号)第四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决定公告上述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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